人孔筒體焊接評定是否制作試板
2013年07月02日
滄州五森管道有限公司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2000年12月出的《壓力容器 技術監察規程》問答(主編:高繼軒), 里面有這樣一段: 問:人孔筒體的焊評與容器的焊評不一致,人孔筒體是否也要做產品試板? 答:要做焊接試板。
現在很多朋友問是否遇到這種情況是怎么做的?
我們公司都是做了,你可以看下容規第37頁產品焊接試板
若人孔筒節材料與殼體相同且板厚在殼體焊接工藝評定范圍內, 不必另做,若人孔筒節材料與殼體不同或板厚不在殼體焊接工藝評定范圍內, 必須做
理由如下:
1. 《容規》規定:當一臺壓力容器上不同的殼體縱向焊接接頭(含封頭、管箱、筒體上焊接接頭)的焊接工藝評定覆蓋范圍不同時,應對應不同的縱向焊接接頭,按相應的焊接工藝分別焊制試板;
這里只提到封頭、管箱、筒體,并沒有說接管、人孔。
2. 行業內普遍人孔不代試板,(曉曉也沒代過)所以我認為可能不代是對的。ASME的UW篇也沒有試板的要求,只有UNF篇要求試板。
3. 前提是你必須搞定鍋檢所。因為有以下先例:
我們廠以前人孔帶試板,后來又不帶了,國檢所也認可的。
但 近給新疆制造了幾臺設備,當地的勞動局一定要人孔筒節的試板,還有用板卷代替無縫管的(已申請代用,經設計批準同意的),也要試板。他們的依據 是:《壓力容器 技術監察規程》P37 1. 條,此條與第 2條是并列關系的。幸好我廠以前辦過以批代臺。
我個人認為:關鍵的問題是“人孔筒節屬于 受壓元件 ” 應該符合《壓力容器 技術監察規程》P37 1. 條的規定。
因此《壓力容器 技術監察規程》問答中才會 “答:要做焊接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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