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頭冷作硬化后的恢復性能熱處理疑問
疑問:GB150.4-2011第8.1.1條,如果封頭冷成型符合了8.1.1條后需要做恢復力學性能的熱處理,請問這個恢復力學性能的熱處理到底是什么熱處理(去應力退火?再結晶退火?完全退火?)?
封頭的調質、正火和固溶的還得繼續調質、正火和固溶。但是封頭母材為熱軋或冷軋的碳鋼和低合金鋼鋼板,冷壓完封頭變形率超過5%做什么樣的熱處理呢?以往做消除應力熱處理,但新標準要求做恢復力學性能的熱處理,查了查釋義,釋義說這個要求做再結晶退火。再結晶退火與消除應力退火可是兩碼事,前者溫度 高,且必須在再結晶溫度之上,而小于AC1線。而據說封頭廠壓根 不按照GB150做再結晶退火,封頭一般都以去應力退火交貨。
我向 權威的人士之一求解釋過,結果還是沒有結果....
A網友有觀點:“恢復” 是:原來是什么狀態,封頭 終 是什么狀態交貨。
一、鋼板是正火
1、熱壓封頭,如果是正火狀態壓制,那么封頭成型后不用正火。化工裝備協會朱海鷹、辛忠智 此寫了一篇論文,是《壓力容器》還是《鍛造與沖壓》記不清了,回頭找到后上傳。如果不是正火狀態壓制,封頭成型后需要正火。
2、冷壓封頭成型后,進行消應力熱處理即可,因為其未破壞鋼板的供貨狀態,熱處理目的只是消除焊縫的應力。
二、鋼板是熱軋,熱壓封頭不需做熱處理;冷壓封頭需做消應力熱處理,消除焊縫應力。
B網友有觀點:不太同意樓上的說法。對于封頭冷成形受壓元件,GB150是要求“恢復性能”,而不是“恢復熱處理狀態”。
由于封頭冷變形,晶格發生位錯、畸變,產生了冷作硬化,降低了材料的韌性。這是定性的說法,無法定量。冷變形量越大,材料內能越高,組織越不穩定,再結晶溫度便越低。所以,再結晶溫度是一個粗略的范圍,是很難定量的。正因為如此,GB150只是提出了恢復性能熱處理的概念,沒有給出具體的操作方法。除了再結晶熱處理的溫度,封頭熱處理的保溫時間、升降溫速度等也都沒有規定。個人認為,再結晶熱處理的熱處理規范,如果沒有其他 的依據,按照該種材料的封頭焊后熱處理規范進行處理,應該是可行的。
此外,“正火”、“調質”、“固溶”等熱處理是力學性能的熱處理,封頭熱處理過程中晶粒的變化與再結晶沒有關系。“熱軋”是指材料處于軋制狀態,沒有經歷過性能熱處理。封頭熱軋狀態材料的晶粒不太均勻,拉伸強度與正火狀態相當(或稍高一些),沖擊性能要差一些。
個人觀點,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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