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汽水管道的沖擊與振動預防
核電廠在預運行調試階段對核1、2、3級與抗震I類的設備和雙螺栓管夾等管道必須進行振動試驗,試驗中的振動量應控制在允許的范圍之內。在役運行期間,對于常規島管道,當發生明顯振動、水錘或汽錘現象時,應對管系進行測量檢查,并記錄發生振動、水錘或汽錘的時間、工況、雙螺栓管夾等彈簧支吊架零部件是否損壞與管道是否變形,并分析原因,采取防止措施;對于核島管道, 別是重要管道,應在可能發生管道振動的部位安裝監測裝置,并經常監視管道的振動情況;在停堆檢修期間,要對管道是否發生過較大幅度的振動、水錘或汽錘問題進行分析判斷,采取防止措施。
管系發生較大振幅的低頻振(晃)動,應檢查彈簧支吊架荷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對于超出 振動范圍的雙螺栓管夾等管系應及時采取減振措施,但是嚴禁未經計算 用強制約束辦法來限制振動。常用的減振辦法為:
a)用提高管系剛度的辦法來減振,并應對雙螺栓管夾等彈簧支吊架進行認真的調整;
b)用增設減振器的辦法來減振,在振動管道沿線試加減振附加力,以確定減振的 位置;
c)用增設雙螺栓管夾等阻尼器的辦法來減振,根據分析計算并結合現場條件彈簧支吊架確定增設的具體位置,剛度、位移量、位移方向及荷載,確定型號、連桿長度與根部布置。
因地震造成停堆時,應及時對管系進行 察看,檢查液壓阻尼器狀態是否正常,檢查管道與設備接口焊接是否異常(必要時,需進行合適的無損探傷檢查),雙螺栓管夾等彈簧支吊架是否損壞與管道是否變形,出現異常應及時進行處理。
因流體不穩定流動而引起的管道振動,一般不用強制約束和增加支承的辦法來限制振動,應從運行工況、系統結構布置與適當的雙螺栓管夾等彈簧支吊架改進進行綜合治理。
滄州力瑞管道設備有限公司 雙螺栓管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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