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公司清算的種類之一
2012年09月02日
滄州五森管道有限公司
以薄壁封頭企業為例,公司清算的種類主要有四種,先講解以下兩種:
一、正常清算和破產清算。正常清算也稱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產的原因解散外,薄壁封頭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適用的清算程序。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時適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和破產清算雖然都是終結現存公司的法律關系,消滅法人資格的行為,但它們兩者有以下的區別:
(1) 發生清算的原因不同。適用薄壁封頭公司清算的原因是自愿解散和強制解散;破產清算的原因是破產解散。
(2) 決定清算組成員的機關不同。公司清算組成員,如果是自愿解散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公司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強制解散的,由做出強制解散的主管機關決定清算組人選;破產清算組的組成人員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
(3) 適用清算的程序不同。正常清算適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產清算適用破產清算程序。
(4) 適用的法律不同。正常清算適用《公司法》,破產清算適用《破產法》。
二、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任意清算也稱自由清算,即指薄壁封頭公司按照股東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的清算。此種清算—-般沒有先后程序規定,也無論是否能足額清償,不能清償的債權不因清算結束而消滅。任意清算通常適用于人合公司、無限公司。法定清算是指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的清算。法定清算對薄壁封頭公司財產的清算有順序規定,法定清算結束,公司法人資格依程序消滅。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
參考資料:1. 中小企業的公司清算
2. 什么是中小企業的企業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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