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孔企業的資產重組之“一分為二”重組模式
2012年09月08日
滄州五森管道有限公司
以人孔企業為例,“一分為二”重組模式是指將被改組企業的 生產經營管理系統與原企業的其他部門和分離,這種模式的弊端在于:由于需要進行剝離,而且比較和判斷有些部門是否剝離通常有一定的難度和協調工作,重組的難度加大,重組的時間拉長,多方面的剝離表現為不同實體的職工的既得利益和潛在利益的判別多數職工不愿到非上市部分,容易產生職工對重組的沖突;盡管是“一分為二”,上市公司與非上市部分之間將存在產品、服務等多方面的關聯交易,這些關聯交易處理比較復雜,可能會影響其他股東權益以及上市人孔公司的信息披露。
一般來說,如果國有人孔企業“企業辦社會”的內容比較多且效益低,或輔助性生產系統數量大且效益低,或企業的生產性系統有較大量的效益低的資產,則可選擇“一分為二”重組上市模式。因為如把大量創利水平低落甚至虧損的資產納入股份有限公司,會導致凈資產利潤率,每股稅后利潤極低,上市籌資缺乏吸引力,也可能導致資產評估時人為減少資產數量,使國有資產人為流失。
主體重組模式是指將被改組企業的 生產經營系統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并增資擴股上市,原企業變成控股公司,原企業 生產經營系統改組為控股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或其他形式)的重組模式。這一模式與“一分為二”重組上市關鍵的區別 在于原人孔企業保留法人地位,成為控股公司。
除具有“一分為二”重組上市的基本優點外,主體重組模式由于將原人孔企業作為集團控股公司,有利于企業以整個集團利益為出發點,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部分矛盾可以在集團內部得以協調處理:有利于上市公司進行債務重整,將一定數量負債轉移到控股公司,或與控股公司實行資產轉換,以獲得良好的贏利能力,保持配股資格,獲取較高的配股價。否則,如上市公司因業績不理想失去配股融資資格或摘牌,將是資源的極大浪費。但不容忽視的是,由于集團公司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層相互重合,經營者沒有來自出資者的壓力,缺乏有效監督;涉及的關聯交易比在“一分為二”重組上市模式下 為復雜,上市后的信息也將 復雜麻煩;上市部分可能在人孔控股公司的“濃濃父愛”下缺乏市場化的動力。
參考資料:1. 彈簧支吊架企業的資產重組模式四—共同重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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