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壁封頭熱處理要求
2012年08月10日
滄州五森管道有限公司
薄壁封頭熱處理要求
1.需焊后熱處理的封頭,根據供、需雙方約定,可在封頭制造單位或封頭用戶單位進行焊后熱處理。
2.焊后熱處理的方法與操作,根據封頭所采用的設計標準,應分別符合GB 150-1998或JB 4732-1995的相應規定。
3.除符合以下要求外,冷成形的橢圓形與碟形封頭應進行熱處理。
a) 當制造單位確保冷成形的材料性能符合設計、使用要求時可不進行熱處理;
b) 除圖樣另有規定,冷成形的奧氏體不銹鋼制橢圓形、碟形薄壁封頭可不進行熱處理。
4.改善材料力學性能熱處理,應根據設計技術文件要求所制訂的熱處理工藝進行。母材的熱處理試板與封頭同爐熱處理。對熱成形的封頭,母材的熱處理試板還應與封頭有相同的加熱工藝。當鋼板的供貨與使用熱處理狀態一致時,則熱成形封頭在熱成形過程中不得破壞供貨時的熱處理狀態,否則應重新進行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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